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意见

发布人:权益部发布日期:2012-07-13

(团苏委联〔2012〕45号,2012年7月13日)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以下简称“面对面”活动),作为建立完善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制度、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一项活动,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在总结近年来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团省委共同商定,就深化“面对面”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面对面”活动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化,青少年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多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了解和掌握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帮助其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面对面”活动,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拓宽了解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众意愿呼声的渠道;有利于各级团组织更好地整合各方面资源,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引导青少年通过组织渠道有序依法表达诉求,推动青少年有关问题解决,保障青少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和共青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面对面”活动的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断推动“面对面”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更好地履行人大、政协、共青团职能,坚持法律规定的组织化渠道和制度化安排,建立健全常态化收集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机制,推动“面对面”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活动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积极探索开展“面对面”活动。

四、主要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广大青少年中开展调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座谈、“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强和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实现调查和研究成果的共享;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青少年领域开展的专题调研和考察,注重了解大众传媒关于青少年的报道、调查及其反映的青少年利益诉求。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点和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2、加强沟通交流,在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上形成共识。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主题,代表团组织向与会人员介绍团组织的调查、分析、意见和建议,争取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努力形成较为一致的思想认识和成果。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本地区共青团、青联系统人大代表和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为基础。注重邀请关心青少年成长、对活动主题的相关领域比较熟悉特别是曾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提案和做过大会发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面对面沟通交流中,既要注重集思广益,更要注重凝聚和扩大共识。

3、集中主要议题,在各级“两会”上发出呼吁。在“两会”召开期间,各级团组织要把经过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审议、讨论、发言等形式,发出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声音。要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争取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响应和支持,特别要充分发挥政协中共青团、青联界别的优势,强化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关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4、积极跟踪督促,推动有关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组织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有关地区领导交换意见,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要适时对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其所提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5、深入研究探索,完善“面对面”活动制度性安排。要把“面对面”活动纳入基础性工作和制度创新的内容,通过组织渠道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对面”活动;可探索由共青团组织遴选一定比例的青少年代表旁听人大、政协涉及青少年事务的会议。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定期送阅信息,开展工作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逐步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参与面。

五、推进措施

1、举办“面对面”集中座谈交流活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各级“两会”召开之前,围绕专题,开展“面对面”集中交流活动,向共青团、青联系统人大代表,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青少年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青少年成长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

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倾听日、恳谈日活动。紧紧抓住各地“两会”召开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针对青少年关心的热点话题,选择活动主题,以人大代表基层工作站和团属阵地等为依托,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干部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倾听日、恳谈日等活动。

3、适时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场所,就青少年权益维护、预防犯罪、心理健康、环境优化等问题,以及年度“面对面”活动的主题内容,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4、探索建立“面对面”活动青少年事务工作小组。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主动争取人大、政协以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由熟悉青少年事务并热心此项工作的部分全国、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和所在地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以及热心青少年事业的政协委员组成的青少年事务工作小组并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基层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探索建立青少年工作社会化合作的新途径,广泛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推进“面对面”活动向基层拓展和延伸。

5、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推进活动开展。要充分运用网络博客、微博、QQ群、手机报以及青年舆情监测系统、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共青团网站等途径,收集掌握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意愿呼声,并开展相应活动,不断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面。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开展“面对面”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好“面对面”各项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人大内司委、政协社法委负责对“面对面”活动的指导,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组织,开展涉及青少年问题的执法调研、视察,督促相关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共青团组织负责“面对面”活动的策划实施,主题内容的调研,不同群体青少年代表和有关方面的组织召集,经常性活动的开展。每年团省委邀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各市、县(市、区)“面对面”活动开展情况应作为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2、统一行动,整体推进。要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把握主题,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全省整体推进“面对面”活动的良好态势,切实提高活动的品牌效应和整体效应。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借助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以及团属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深入报道“面对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通过宣传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4、总结提升,健全机制。要注重探索总结和制度创新,积极探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新载体,推动“面对面”活动经常性开展和常态化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