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权益部发布日期:2012-08-20

(苏法宣办〔2012〕4号,2012年8月20日)


各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前,江苏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将承担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打牢广大青少年的法律基础,对于培养和造就现代综合素质的青少年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全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的深入推进,对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想文化的交融碰撞更加频繁,,社会生活中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青少年正处于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生长期和可塑期,过硬的法律素质是有效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及基本要求

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1.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明显,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青少年成长进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下降。

2.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不断丰富,校园法治文化设施逐步完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品牌。

3.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长足发展,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青少年的法治体验更加直观生动。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把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把学习宣传《宪法》、《国旗法》、《国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

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制教育体系。小学阶段突出法律启蒙教育,着重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普及法律基本常识,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逐步养成从小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中学阶段突出法律知识灌输,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类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知识,职校生还要进行劳动保护、职业道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大学阶段突出法治体验教育,鼓励大学生用所学法律知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在法治实践中培养法律鉴别力和法定责权观。流动留守、社会闲散和流浪乞讨等少年儿童是当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着重进行民事、刑事及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健全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实践,我省构筑形成了以宣传、政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为主体,以学校、社区、家庭为依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巩固,不断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牵头召开由法院、检察院、宣传、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任务,确定联动事项,推广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普法联络员情况通报、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工作制度,实现普法资源共享、信息渠道畅通,不断提升协调指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水平。

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学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融入课堂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探索建立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课程中不少于10%,加大法律知识在各类考试中的分值比重,切实增强以考促学的实际效果。

充实壮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配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法制课老师。要加大法律知识在教师资格考核、岗位职称评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要认真落实《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苏.综治[2004] 30号),全省所有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都要配齐专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要不断扩大以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和高校法律专业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作用,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联动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家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家长要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子女做表率,引导子女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巩固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传播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持久的开展“在学校做好学生,在家庭做好子女,在社会做好青年”的活动。综治、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青少年容易涉足的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积极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要充分发挥教育研究机构、青少年教育专家、文艺创作团队的作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大力创作青少年法制文学、法制影视、法制动漫、法制游戏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要从青少年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览等互动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要把传统媒体与手机、微博、QQ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将法治的元素与时尚、艺术的元素融合起来,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要依托“平安校园”、“平安社区”、“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等载体,把青少年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地方区域特色、配套设施齐全、教育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实践场馆,使广大青少年在法治体验中快乐学法、健康成长。

四、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民普法的基础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加大经费的保障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法制教育计划,检查督促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综治办、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的违法行为;综治部门要牵头负责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推荐、审核和管理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类媒体要切实落实<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