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人:宣传部发布日期:2013-09-15


《江苏省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工作实施意见》


为提升江苏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展现江苏人民的文明风采,塑造江苏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提升软实力,促进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省文明办、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南京海关、省文化厅、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提升江苏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注重养成,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引导人们以实际行动树立江苏公民的良好形象。经过一年的努力,要努力实现以下三个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江苏公民的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实现显著提升。二是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是形成一批提升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活动提供实践经验。

  二、活动内容

(一)印制《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关于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发放全省各地,在旅游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宣传。根据《指南》和《公约》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组织编写通俗读物和宣传挂图,发放到基层单位。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旅游商店和旅游车船公司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品,刊播、张贴、存列和免费赠送游客。(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二)制作一批寓意深刻、新颖活泼、导向鲜明的宣传文明旅游的公益广告,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刊播。充分运用文学、摄影、卡通、漫画等艺术形式,鞭挞旅游不文明行为,强化公民的文明旅游意识。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利用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身广告、电子莹屏宣传文明旅游,营造浓郁氛围。(责任单位: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省文化厅、中国江苏网、)

(三)中小学围绕课堂教学、校内外活动、学校日常管理,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从小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依托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家长学校等教育阵地,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礼仪形象展示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出游和礼仪基础知识、涉外礼仪、公共礼仪等宣传教育,使《指南》和《公约》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相关条款内容的基本要求为人们所熟知,逐步成为全体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在全省旅游行业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将文明旅游的内容纳入江苏省旅游行业文明单位的测评体系,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文明导游评选活动,培育文明公民、文明游客。(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旅游局)

(五)各旅游景区(点)管理人员组成文明旅游劝导队,划分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劝阻各类不文明旅游行为。五一、国庆等旅游旺季景区招募志愿者加入景区文明劝导行列,维护旅游秩序,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设立文明监督岗(员)、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览。(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住建厅)

(六)将文明出境出访纳入各级公务人员出国(境)培训内容,开展各类商务礼仪、外交礼仪等培训,使他们熟知并遵守《指南》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公务人员的商务和外交水平,自觉做到文明出境、文明出访。严格落实出国(境)团组团长负责制,做到文明出行,注重保持自身良好形象。强化“走出去”企业对员工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引导外派劳务人员注重和规范自身言行,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七)将提升中国公民出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考核中,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加大出境旅游旅行社培训工作,提高领队、导游的业务能力和文明意识,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及文明用语,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及时提醒游客,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八)各组团旅行社将《公约》、《指南》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应,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制定《公民文明旅游攻略》,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言谈举止、注重自身文明形象。(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九)落实“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制度。将旅游安全教育与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有机结合,让游客出行前心中有数,心中有礼;提前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法律规定,并提醒游客尊重当地习俗,拒绝不文明行为。建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检查考核机制。对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评价,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责任制。(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十)将出入境管理与引导公民文明出境相结合,把那些在境外行为不端、损害国家形象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当他们再次申请出境时,要加强教育、从严审批。(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公安厅)

三、工作要求

1、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一项直接面向广大公民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涉及面广,要求很高。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规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省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措施办法,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对策,扎实推进文明出境旅游工作。各级文明办要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牵头做好行动计划安排、宣传动员、组织部署、检查督促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强化旅行社的责任和作用,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教育、外办、商务、公安、交通、建设、文化、海关、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结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工作,推动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3、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开设专题专栏,运用言论评论,大力倡导文明旅游,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旅游文明素质提升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报导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成功做法、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崇德守礼、见贤思齐。要注意开展舆论监督,对那些出境游中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予以鞭挞着力,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