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预青〔2014〕5号
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为了明天——江苏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的指导意见》(苏预青〔2013〕3号)要求,为确保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制度。
一、目的任务
通过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及时了解联系点“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二、职责任务
(一)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 深入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联系点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状况、地区特点、机制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及时掌握当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突出工作指导。根据联系点“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指导联系点进一步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炼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法和制度,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形成地方特色。
3. 增强工作联系。注重加强与联系点地方党政领导的沟通联系,介绍“成长护航工程”工作部署,听取意见建议,在政策、经费、力量、阵地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同时,发挥本系统、本单位的资源优势,帮助联系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4. 做好督查评估。对“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对联系点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联合检查,形成评估报告,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1. 主动报告情况。向本地综治委领导报告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制度,介绍对口联系部门及人员情况。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向对口联系部门汇报本地“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
2. 争取工作支持。及时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分析思考解决路径,与对口联系部门探索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和资源倾斜,共同推进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深入开展。
3. 推动工作落实。针对对口联系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回应、有举措、有成果。
三、工作要求
1.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制度是深入推进我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和各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职责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联系,推进工作。联系点在三轮工作推进期间一般不作调整,若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其接任人员继续履行联系点工作职责。
2.各成员单位领导要深入联系点,采取巡查、督办、调研等方式,定期督导联系点“成长护航工程”工作推进,帮助联系点查找工作差距,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3.各市综治委预防办要发挥好主导主推主攻作用,负责联系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定期向对口联系部门联络员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沟通了解,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联系点工作情况,帮助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安排
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安排
成员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点 |
联系点 负责人 |
省法院 |
李玉生 |
陈晓钟 |
常 州 |
李 磊 |
省检察院 |
范 群 |
郑 宇 |
南 京 |
吕 璟 |
省教育厅 |
|
顾春明 |
苏 州 |
李兆玮 |
省公安厅 |
秦 军 |
刘 伟 |
徐 州 |
夏友峰 |
省民政厅 |
钮学兴 |
王振宏 |
泰 州 |
殷 俊 |
省司法厅 |
姜金兵 |
张祥宽 |
镇 江 |
张永意 |
省财政厅 |
宋义武 |
朱 敏 |
宿 迁 |
陈慧敏 |
省人社厅 |
刘小群 |
陈 静 |
无 锡 |
吴莉萍 |
省文化厅 |
秦基春 |
王群山 |
淮 安 |
李义翠 |
省新闻出版局 |
沈建国 |
赵纪明 |
盐 城 |
许 刚 |
省通信管理局 |
王 鹏 |
王云飞 |
扬 州 |
张跃春 |
省妇联 |
张 勤 |
康 莉 |
连云港 |
仲伟德 |
省关工委 |
顾耀昌 |
岳国辉 |
南 通 |
王鸣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