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预青〔2014〕6号
关于印发《重点青少年群体
“成长护航工程”检查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治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3年12月,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联合召开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推进会,在全省全面推开为期两年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为全面评估半年来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果,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会精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将于2014年5月底至6月底开展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专项督查评估。
现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检查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开展好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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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
检查督导方案
一、工作任务
1.评估市、县两级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果,提炼具有普遍意义的工作模式和推进措施。
2.按照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要求,梳理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对策和举措,为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整体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工作时间
2014年5月底至6月底。6月20日前完成各市自查,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督查。
三、分组及人员安排
根据《关于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确定的联系点分工,拟成立7个督查组(附件1)。
三、工作内容
1. 各市全面自查。各市于5月底至6月中旬前,采取“家家到”或者“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县(市、区)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填写《县级地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督查评估表》(附件2),于6月20前将各县(市、区)评估表及各市自查报告(附件3)报省综治委预防办。省综治委预防办对各市自查报告及县(市、区)评估表进行梳理、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县级地区直接列为“不合格”进行通报,不列入此次实地抽查的范围。
2. 督导组实地抽查。6月中旬起,各督导组结合省综治委预防办提供的对各地自查情况的审核结果,在每个省辖市随机选择2个县级地区,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台账等方式,对各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综治委预防办汇总。
3. 通报督查结果。省综治委预防办根据各督导组督查情况,形成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推进情况报告,报省综治委主要领导阅批后,通报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同时,将各地经验做法及时编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态》,加强工作交流。
附件:1、分组安排
2、县级地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督查评估表
3、各市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自查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