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预青〔2014〕2号
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深化平安江苏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不断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努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全省青少年犯罪人数及占犯罪总人数的占比持续下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事业,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开展2013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主要是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处室和基层单位,市、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基层单位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主要是为我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2.名额分配。本次评选名额,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9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措施和部署,工作扎实,措施有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在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
2.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扎实,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兼职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有开展预防工作必须的经费和物资保障,有健全的预防工作机制,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载体和活动阵地。
4.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预防工作专门机构申报先进集体,要求辖区内在2013年度未发生杀人、投毒、绑架、强奸等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刑事案件,未发生在校生杀人或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近三年辖区内25周岁以下(不含25周岁)青少年犯罪占比呈逐年下降态势,低于上一级辖区的青少年犯罪占比,在上一级预防工作考核中居前三名。市综治委预防办参评先进集体,由省综治委预防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不占各市名额。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热心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业务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从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勇于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教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积极选树先进典型、系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表彰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确定申报对象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和推荐的市或省成员单位公示。
2.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填写推荐表,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经市综治委预防办或省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省综治委预防办(团省委权益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szzwyf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蒋曦,联系电话:025—83393590,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21001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先进个人申报表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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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
南京 |
2 |
3 |
无锡 |
2 |
3 |
|
徐州 |
2 |
3 |
|
常州 |
2 |
3 |
|
苏州 |
2 |
3 |
|
南通 |
2 |
3 |
|
连云港 |
2 |
3 |
|
淮安 |
2 |
3 |
|
盐城 |
2 |
3 |
|
扬州 |
2 |
3 |
|
镇江 |
2 |
3 |
|
泰州 |
2 |
3 |
|
宿迁 |
2 |
3 |
|
成员单位 |
省法院 |
2 |
3 |
省检察院 |
2 |
3 |
|
省委宣传部 |
2 |
3 |
|
省教育厅 |
2 |
3 |
|
省公安厅 |
2 |
3 |
|
省民政厅 |
2 |
3 |
|
省司法厅 |
2 |
3 |
|
省财政厅 |
2 |
3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 |
3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 |
3 |
|
省文化厅 |
2 |
3 |
|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2 |
3 |
|
省新闻出版局 |
2 |
3 |
|
省通信管理局 |
2 |
3 |
|
团省委 |
2 |
3 |
|
省妇联 |
2 |
3 |
|
省关工委 |
2 |
3 |
|
合计 |
60 |
90 |
附件2
2013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先进集体申报表
先进集体名称
申 报 日 期
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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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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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请在实际材料中另附申报单位预防机构、人员、经费、机制建设等情况;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单位请注明2013年辖区内有无发生杀人、投毒、绑架、强奸等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刑事案件,有无发生在校生杀人或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近三年辖区内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比、所在上一级辖区平均青少年犯罪占比以及申报单位在上一级预防考核中的排名情况。)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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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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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成员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1、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公示情况;2、各市和省级机关推荐对象分别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盖章。
附件3
2013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先进个人申报表
先进个人姓名
申 报 日 期
江苏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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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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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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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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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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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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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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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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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 从事预防工作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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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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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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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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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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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成员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综 治委 预防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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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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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公示情况;2、各市和省级机关推荐对象分别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