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苏组字〔2013〕11号
关于向团省委上缴2012年度团费和
报送2012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团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是基础团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团员意识、保障团活动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近年来,全省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团中央和团省委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团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较好地保证了全省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向团省委上缴2012年度团费和报送2012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费上缴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按期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上交任务。未按期完成团费收缴任务的团组织,将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取消其省级团的集体荣誉表彰参评资格。
2、要加强对下级团组织收缴团费的检查、考核,严格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加强对团费的管理,切实做到设立专用帐户,专户专用。对违规收缴和使用团费的团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团省委组织部。
3、请各市级团委认真做好2012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包括少数欠缴2012年以前年度团费的市级团委,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前交清团费(请通过银行转账,不要直接缴纳现金)。(团省委团费账号为,户名:共青团江苏省委团费;账号:320006604010149026807;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新村分理处。请在汇款时注明缴款单位名称。)
4、宁外高校团委上缴团省委的团费由所在省辖市团委收齐一并汇至团省委,所在省辖市在上缴团费时做出具体说明。宁外省部属企业的团费请直接上缴团省委。
5、各市级团委的团费上缴团省委账户后,请及时将银行回执单据复印件传真或挂号寄至团省委组织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团省委将在确认后,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并挂号寄出。
二、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单位的团费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账号),团费账户是否与其他工作经费账户混用;(2)本地区(系统)实际执行的团费交纳标准;(3)本地区(系统)实际执行的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以及对下级团组织团费交纳工作的考评机制;(4)本级团委关于团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及2012年实际支出情况明细;(5)本级团委关于团费使用审批程序、检查审计和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6)在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7)对现行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各团市委组织部、其他市级团委要按上述要求形成正式书面报告,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团省委组织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张海燕、董悦
联系电话:025-83393574、86906309
传真:025-86906309
电子邮箱:3393575@163.com
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