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共青团江苏省委 发布人:吴振杰 发布日期:2013-12-13

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全省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按照团中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在已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修正完善,确保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全面准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组织信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团组织必须健全;乡镇(街道)、县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所有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应为团支部。二是要做好新建立团组织和新入团团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把新团员和新建立的非公企业团组织、新社会组织团组织、驻外团组织以及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信息纳入统计体系。

二、做好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要认真填写《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已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的,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也要从基层团支部做起,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2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团统工作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团省委将严格按照“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原则,对工作推动不力,未能及时上报数据或数据不真实准确的单位,减少直至取消其各类评选表彰名额。统计工作结束后,团省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是下一步探索开展网络化团建工作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摸清每一个团组织和每一名团员、团干部的基本情况;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克服困难、端正作风,加强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省共青团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3.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逐级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工作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完成,并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2013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刻盘邮寄至报团省委各相关部门。其中,各团市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邮寄至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徐联全,联系电话:025-83393574;各省部属高校团委邮寄至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李采洋,联系电话:025-83393586;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团委邮寄至团省委城工部,联系人:陈辉辉,联系电话:025-83393582。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共青团江苏省委,邮编:210013。


附件:2013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

/upload/zz/file/20131213/20131213133450_52282.pdf


共青头条 团情快报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