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人:权益部发布日期:2017-06-02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于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7日,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共同召开《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团省委及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顾汉萍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维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顺应时代发展和江苏实际的客观要求,是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引领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效举措。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施行,推动我省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成林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共设六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一般预防、重点预防、特殊预防、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立足江苏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根据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特点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升了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各类未成年人群体分阶段、全覆盖地规定了预防犯罪措施,并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等作出了专门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制定,弥补了我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与《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同形成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

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就《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宣传贯彻作出具体部署。他指出,团省委和省预防领导小组将重点抓好3件事,第一件是抓好《条例》的集中宣传,自5月27日起在全省启动条例“宣传月”,以“守护希望?共筑未来”为主题,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并举办中小学生自护情景剧大赛、中职中技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及“青春自护?平安暑期”等特色教育活动。第二件是抓好重点群体的预防,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等五类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深入实施“六大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第三件是抓好特殊群体的维权保护,用好市、县两级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和个案维权服务;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强化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案件办理中的衔接配合;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他强调,各级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抓住条例出台实施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继续保持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良好势头。